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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东部,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濒临渤海和黄海,与日本和朝鲜半岛隔海相望,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是环渤海经济圈内以及东亚地区国际性港城、商城、旅游城。烟台依山傍海,气候宜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我国北方著名的旅游避暑和休闲度假胜地。烟台历史悠久,古称芝罘。《史记》记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三次东巡,三次登临芝罘岛;汉武帝也曾驾临芝罘行登基大典。烟台建城已有600多年历史,公元1398年(明洪武31年),为防海寇侵扰,在芝罘筑狼烟墩台,又称“狼烟台”,烟台由此而得名。烟台山青水秀,气候宜人,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尤其是夏季,海风抚面,清爽可人;山花烂漫,沁人心脾;海光山色,交相辉映。既是避暑纳凉之胜地,也是各地游客旅游观光的理想境地。景观:烟台山、蓬莱、长岛、金山滩等烟台市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与同纬度内陆地区相比具有雨水适中,空气湿润,气候温和的特点,可谓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651.9毫米,年平均气温11.8℃,年平均相对湿度68%,年平均日照时数2698.4小时,太阳辐射总量年平均值5224.4兆焦耳/平方米,年平均风速内陆地区3-4米/秒,沿海地区4-6米/秒,全市平均无霜期210天。